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5-08 19:48 的文章

滨州垃圾分类标准出炉!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区建设有害垃圾存储点和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各县(市、区)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滨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2021年,滨城区至少有50%以上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区)至少有30%以上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滨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50%以上乡镇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类。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二、建设分类管理体系

坚持统筹谋划、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尽快形成能力适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衔接顺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责任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二)分类收集。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拒运和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三)分类运输。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转运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转运产生的渗滤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

(四)分类处理。对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有害垃圾采取集中收集暂存方式统一处理。采取生物处理等方式,推动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三、抓好长效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编制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

1.住宅小区。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在1处投放点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小区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2.村居。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灰渣土、旧砖碎瓦等惰性垃圾收集桶按其他垃圾桶的配置比例适当配置。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村居由住户对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日常分类。

3.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

4.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设施,集中供餐的单位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5.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

6.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