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行业监管模式 优化许可审批服务
实行证照分离、通航法规体系重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出精准监管理念……2019年,全国民航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单。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取消对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间航线代号共享的审批,简化经营内地与香港间航线的航空公司指定程序。对国际航线实施分类管理,放宽一类航线许可审批,取消其航班计划审批,实行网上备案制,极大放活航空公司经营自主性。
去年,民航通过持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了依法履职水平,优化了营商环境。
《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后,民航局在全国自贸区实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两项许可改备案、19项许可优化审批服务。民航维修领域许可实施“多证合一”,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稳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实现多头审批向集中管理转变。
2019年,民航局建立完善降成本长效机制。通过出台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打出减半征收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暂停飞机起降费标准上浮、扩大实施特殊政策支线机型范围等降成本政策组合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价格收费监管。批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收费分类,支持大兴机场平稳转场运营。开展空管收费和航油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垄断领域的定价成本约束,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开展机场收费、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检查和降成本工作督查。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对行业协会收费进行公示。
为建设更加开放市场体系,民航局制定民航领域放宽服务业准入工作方案,分类推动民航业放宽准入限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机场建设工作导则》,指导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机场建设领域。
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限制措施,更新和制定外商投资及跨境服务负面清单民航条目。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将审查标准纳入规章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点。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去年,民航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民航法修订、航空法制定研究工作。起草《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草案)》,开展行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加快《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审查规章34部,颁布《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等9部重点规章。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实行立法意见征集机制化,首次将意见征集对象从全行业扩大到全社会,征集范围从具体条文扩展至立法项目。研究处理收集的251条意见建议,确保合理化意见落地。
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通航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以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为抓手,加快通航业务框架立法转化,审查通航规章19部、存量通航政策性文件153件。
同步统筹国际立法和标准制定。推进2010年《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批准进程;在国际民航组织第40届大会上提交《中国民用航空局信用管理工作的介绍》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精准监管工作的介绍》两份法律工作文件;积极参与并主导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准制定,向世界提供中国经验。
去年,民航局注重文件合法性审核,印发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民航局制发统一文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普遍建立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开展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
推进精准监管改革
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从而扭转过去粗放型监管方式。去年,民航局提出精准监管理念,推进以差异化为核心、以数据驱动为特征、以精准高效为目标的精准监管改革,实现从“盯人盯事”的“保姆式”监管,向“盯组织盯系统”的系统性监管理念转变。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上线使用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SES)。完成SES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工作,监管事项覆盖率98%。去年民航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数据推送正确率100%,共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成功传输监管行为数据12141条,在42个国家部门中排名第6位。
去年,民航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完善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双公示,公布民航行政处罚信息148条,行政许可信息239669条,发布12期共11117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违法失信责任一追到底,对105名违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将11名从业人员列入行业内严重失信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