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31 23:44 的文章
公司欲疫情期间不发工资 仲裁部门调解帮员工讨
金山网讯 所在单位受疫情影响,要求员工签订不发工资协议。近日王先生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好在润州区仲裁院工作人员及时出手,帮助他讨回2月份的工资。
王先生是某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公司遂要求员工签订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协议,以逃避相应法律责任。接到通知,王先生认为很不合理。一筹莫展之际,他突然想起年前缴社会保险时在公告栏上贴出的润州区仲裁院对外咨询电话,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电话,咨询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润州区仲裁院工作人员接到王先生的咨询电话后,立即与其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耐心细致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后,告知因疫情影响下的工资发放规定,鼓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疫情下的劳资纠纷问题。最终在工作人员调解之下,当天下午王先生拿到了2月份的工资3000元。同时,公司也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好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疫情发生以来,娱乐、餐饮、商场等行业受到较大影响,一方面不得不面对营业收入的锐减,另一方面仍需支出高额的人力等成本,为此很多企业都在寻求着各种途径降低成本。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就是想强制与职工签订不发工资协议来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仲裁员提醒,这种行为很可能会为单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协商调整薪酬的,不得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工单位不得强制与员工签订协议,放弃疫情期间的工资。 (润仁 沈春来)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