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28 17:58 的文章

行业细化,新老划断明确!科创企业申报再"减负",符合"3+5"直接认定

鼓励“免试生”、助力“潜力生”,在科创属性有了明确标准之后,如何执行落地成为市场看点。短短一周之内,上交所即给出了答案。

3月27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进行细化,并对科创板定位把握中关于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精简优化。另外,此前市场曾格外关注的新老划断问题,也在此次《暂行规定》中得以明确。

行业细化,新老划断明确!科创企业申报再

上交所有关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2020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作为改革试验田,深化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继续办好科创板,仍然是资本市场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各方共同责任。

他表示,《指引》和《规定》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坚守定位”、支持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擦亮“科创”招牌的制度保障。

自去年3月22日科创板迎来首批9名“考生”至今,已有一年有余。期间,前来答卷的企业络绎不绝,截至3月27日已有221家企业曾在科创板上亮相。而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不断出台和完善,科创板市场的包容性也不断显现。在科创板市场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下,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已成为各方共识。

行业范围获进一步细化

《暂行规定》中,将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行业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七类: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拆解来看,上述分类其对此前业内参考的“六大行业”进行细分,范围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对比之下,此次出炉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了透明度,为科创企业申报提供方便。

早在科创板运行之前,2019年1月,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为科创板提出行业标准。在实践中,需要发行人申报科创板时需就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中介机构需要核查把关,并出具专项意见;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中,着重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和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是否合理。

上交所发言人在记者发布会中介绍,从执行情况看,上述制度安排总体上是可行的。但同时应当看到,相关规则中有关科创板定位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如何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判断企业“科创成色”和“科创含量”的高低十分复杂,客观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申报时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有顾虑、有关科创板定位评估和核查的形式及内容不统一、审核中与科创板定位相关内容的问询过严过细等问题。

基于此,《暂行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修正,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发行人申报科创板的心理预期,也有助于增强科创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

暂未达标企业仍可申报

在《暂行规定》中,上交所对此前证监会发布的“3+5”的科创属性体系再次进行明确。对于上述七大行业范围内所有企业,在符合《指引》规定的“3+5”条件时,可直接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