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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青岛再解读17条政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青岛再解读17条政

青岛新闻网3月19日讯(记者 刘倩倩)2019年末,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青岛正式印发《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配套政策扶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出台了17条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深化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攻坚融资难、融资贵。

结合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为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帮助广大民营及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环境,相关部门对《通知》涉及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有疑问的政策再次解读。

一、强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落实

1.1政策标题: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

内容概要:扩大再贷款质押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提高贷款质押率;对民营企业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含本数)小微企业票据给予再贴现定向支持;对法人银行机构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民营企业和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农地抵押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等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给予优先支持。

服务对象:具有再贷款、再贴现申请资格的金融机构。

实施程序:人民银行筛选确定合格金融机构名单,通知金融机构按照再贴现、再贷款办理程序申请,加快办理进度,加强监测考核,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使用效果好的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80896600

相关文件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质押品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文号:(银办发〔2019〕174号)银发〔2018〕259号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2.1政策标题: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

内容概要:推进政府采购人、核心大企业、公立医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或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发挥核心大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增信枢纽作用,依托青岛财富产品交易中心等平台积极稳妥拓展供应链融资。

服务对象:民营、小微企业

实施程序:政府采购人、核心大企业、公立医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即可享受。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80896919

相关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2019年全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文号:鲁政办发〔2018〕31号、济银发〔2019〕31号

三、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3.1政策标题:建立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内容概要: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单笔承销债券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增信对应债券发行金额的0.01%给予奖励。对为债券发行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按不超过风险缓释覆盖的债券发行金额的0.1%给予奖励。

服务对象: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实施程序:每年1月,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市)金融局提报申请奖励补助材料。各区(市)金融局进行预审核,并报各区(市)财政局进行核准。各区(市)金融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将企业申报奖励材料报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对各区(市)金融局提报的企业奖励补助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奖励明细,并向市财政局致函,申请拨付。6月,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的企业奖励补助拨给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会通区级奖励补助一并拨付给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85912483

四、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4.1政策标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千帆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