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12 22:50 的文章

事关爸妈养老!山东省政府发布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

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及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在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秩序

及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做出明确,

事关爸妈养老,

青岛人快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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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1日起,

山东稳妥有序恢复开放养老机构服务

《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自3月11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无确诊病例区域、其他低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区分时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后,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内部设立隔离观察区,隔离点(区)要实行严格的全封闭管理。

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内部管理。全面执行日报告、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内部隔离观察等规定。老年人一律不得外出,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青烟威等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较大地区要进一步严格防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山东出台11条措施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3月1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印发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涉及一次性运营补助、信贷融资政策、

税收减免、关爱一线服务人员等1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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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加强疫情防控、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实行以下措施。

一、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依法登记备案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量,分别按照自理床位每张100元、半自理床位每张200元、完全不能自理床位每张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各地可通过现有经费保障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二、落实信贷融资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落实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起,对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属于大型企业的,以及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月至6月,各市根据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前的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进一步降低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单位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