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抗疫”法律指引
企业“抗疫”法律指引
荆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法律支持单位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纲要
一、企业管理篇。
(一)企业如何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二)企业如何提前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应当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企业如何做好公益性捐赠。
(五)企业管理人员在疫期如何履职。
二、合同管理篇。
(一)企业如何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部分合同责任。
(二)企业如何申请减免办公楼或厂房租金。
(三)企业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受到疫情影响及其程度。
(四)企业如何规避因疫情给买卖合同履行带来的风险。
(五)建筑企业如何规避因疫情给施工合同履行带来的风险。
(六)旅游企业如何规避因疫情给旅游合同履行带来的风险。
(七)房地产企业如何规避因疫情给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带来的风险。
三、用工管理篇。
(一)疫情期间,企业如何调整薪酬,支付职工工资。
1、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的企业如何计发工资。
2、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或者企业为了安全拒绝部分职工返岗复工如
何计发工资。
3.返乡职工因工作原因或应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主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疫
情防控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工资如何发放。
(二)疫情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如何合规。
1、劳动合同新签和续签的管理。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管理。
四、财税管理篇。
(一)企业如何享受三项社会保险五个月的免征福利。
(二)企业如何申请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享受那些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抗疫”法律指引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企业依法有序“抗疫”,湖北思捷律师
事务所组织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企业“抗疫”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制作了本指引,供企业参考使用。
一、企业管理篇。
(一)企业如何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参与疫情防控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遵守相关决定命令更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财物征用、停工停产等决定命令,不得违反。否则,该企业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均可能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企业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企业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的规定,企业未经审批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企业如何提前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疫情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前至少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制订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应当明确防疫责任主体并健全指挥机构,应当从防疫物资保障,具体防疫措施的落实,与各相关部门就防疫措施的沟通和协调等方面制定详细的防疫方案,避免因对各相关部门的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2、提前做好返岗人员疫情排查。企业应当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
内活动轨迹,摸清员工的体温检测情况、有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防止“带病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