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至8年
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昨天,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沈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支持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婉
支持物资供应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鼓励公益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