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政府出实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日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临沂市政府印发通知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在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等方面细化措施,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
一、减轻企业负担
1.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及减免责任险保费。支持旅行社全力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 2022 年2 月 5 日前将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凡 1 月 24 日前投保出单2020 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减免或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 2020 年 2 月到6 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 1 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 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企业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引导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 1-3 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2、3 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 4 至 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降低要素成本。对全市星级饭店、A 级景区用水、用气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大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对 2019 年度 A 级景区、星级饭店入库税费缴纳 1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 100 人以下的按实际用工人数补贴,参保职工 100 人以上的按 100 人进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300 元,自2020 年 3 月起,连续补贴 3 个月。所需资金从旅游宣传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7.加大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2020 年辖区各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信贷规模不减,信贷利率不升,杜绝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有意向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8.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