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05 03:45 的文章

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3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对我省出台的《山西省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若干措施》是帮助服务业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增长的重要政策举措。它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帮助服务业企业减轻负担、加快恢复发展,对推动我省服务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聚焦疫情对当前服务业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兼顾当下防控和长期发展、短期保稳定和长期促转型的关系,近远结合、分类施策,共3部分24条措施。

  保障重点领域稳定运行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持续平稳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在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我省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8%。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服务业,尤其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造成较大冲击。

  为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若干措施》提出,围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积极组织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保障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强化运输服务保障、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服务市场等具体举措,促进我省服务业稳定增长。

  积极组织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防控保障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分行业、分层次规范引导,稳妥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复工营业。

  保障重要生活物资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责任制,加强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储备、调运的协调衔接,支持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在全省确定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地处主产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保障米、面、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

  强化运输服务保障。深入研判疫情防控物资及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及趋势,加大煤炭、饲料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城乡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优先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社会稳定。鼓励快递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

  省文旅厅副厅长级干部陈少卿介绍,将加快制订文化和旅游恢复行动计划,出台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有效措施。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并在省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免费开放游览政策。同时,自2020年2月5日起,为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保证金缴纳数额的80%;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帮助服务业企业减轻负担

  《若干措施》明确,主要针对服务业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提出降低用能成本、减轻租金负担、支持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精准帮扶措施。

  对于降低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姜四清介绍,将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以上措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经测算,平均每吨用水量降价0.4元,能够帮助全省住宿餐饮企业减支1200万元;每立方米用气价格降低约0.2元到0.3元,减少用气费用支出1500万元到22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副局长朱东宏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政策,积极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概括地说,就是免、减、缓,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在免的方面,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减的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在缓的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期间,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