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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淳殡改办[2010] 1 号

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体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今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清明休假与双休日相连,预计群众祭扫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情况将进一步显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区域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把责任分解到人。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二、强化宣传,浓厚文明氛围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黑板报、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宣传工具,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要善于把握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对殡葬活动的新要求,继续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环保生态的葬式,引导广大群众采用网上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积极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节。

  三、加强巡查,做好农村公墓管理工作

  各乡镇在清明节期间要安排公墓管理员值勤,组织巡山护林员加强对公墓、原土葬集中埋葬点进行巡逻和检查,引导群众到安全地点点香烧纸,防止墓区引发火灾,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倡导文明祭扫,防止封建迷信活动。清明节过后,要加强对村公益性墓地卫生的集中清扫和焚烧,对公墓墓区被踩坏、烧坏的树木、花草及时进行补种并加强培管,保持绿色、生态、整洁的墓区环境。

              淳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