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1-27 08:17 的文章

我区公布新版“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

  新修订的《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实施办法’”)日前发布。与旧版相比,新版“实施办法”在享受对象、待遇及申报及兑现流程等方面得到全面优化升级。

  早在2014年,《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但随着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卫生高层次人才有了更高的需求。为此,新版“实施办法”将卫生高层次人才进行了重点明确,享受对象包括经评审被确定为我区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区外引进和本土培养的5个层次人才,分别是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E类高级人才。

  与2014版“试行办法”相比,新版“实施办法”凸显两大特点:一是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19年修订版)》进行了扩面。如C类人才中新增了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指导老师,获“全国卫生健康(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具有正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才等;E类人才中新增了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体现萧山卫生健康特色。如C类人才中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D类人才中的全国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浙江省基层名中医;E类人才中的杭州市百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萧山区重点学科带头人,杭州市基层名中医,萧山区名中医,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萧山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SCI收录影响因子3.0以上医学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影响因子4.0以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等。

  新版“实施办法”确定了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待遇主要由三块组成,即:购房补贴、生活津贴、科研经费补助。与2014版政策相比,新版“实施办法”有两个方面的升级:一是本土培养和区外引进人才的待遇完全接轨,更有利于留住本土人才。二是待遇标准提高,B、C、D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各增加40万元,E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增加20万元;D、E类人才的生活津贴每月各增加1000元、1500元;B、C、D、E类人才的科研经费补助每年各增加6万元、5万元、4万元、2万元。

  新版“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萧山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及编外人员、在萧山区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申报及兑现流程是,区卫健局发布申报评审通知后,人才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核实后上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再公布评审结果。然后,区卫健局发布人才政策待遇申请通知,用人单位上报年度人才政策需求。最后是年度人才政策待遇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