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6项新规为人才流动“松绑”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不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意见。我省高度重视,将此纳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鉴于上述原因,我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对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体制机制提出了实施意见。
记者:如何发挥市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作用的重要性?
答: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日益活跃,已经实现从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根本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妨碍人才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尚未根除,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仍然存在。
必须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配置的重要意义,按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实施意见》针对市场配置人才政策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渠道不丰富、人才流动秩序不规范、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16条政策措施,主要有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和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服务;促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和配置;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完善人才流动的制度体系;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加强对口帮扶人才交流合作开发和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交流;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完善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推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等措施,为我省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提供了政策保障。
记者:《实施意见》在健全市场配置人才政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为解决地域市场分割、市场供求主体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三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发展适合青海省情的人力资源市场。二是完善人才市场供求和评价机制,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改进人才管理服务,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培育好本土人才,坚持向规范管理的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
记者:《实施意见》在多渠道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多渠道畅通人才流动方面,为解决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是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相关制度。二是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同时落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的相关政策。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继续实施“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家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聘请各类人才为青海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四是促进国际人才交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与国(境)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国家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各级侨联侨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记者:《实施意见》如何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