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

本网拉萨讯 (周鹏 高兰) 为全面推进新时期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在系统分析和总结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现状与成效、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国函 2015〔160〕号文)对西藏自治区提出的水土保持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有关厅(局)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 年)》,要求《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这为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规划》范围与目标
西藏自治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江河源。西藏地域辽阔、地形起伏,高原山地及峡谷地貌约占全区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二。特殊的高原高寒条件、复杂的地质构造和多样的地貌类型,以及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雪线上移、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造成水土流失类型复杂多样,已然成为西藏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水土保持是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障水安全、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稳定边境和巩固国防的重要保障。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将水土保持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规划》范围为全区74个县(区),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 年。《规划》分析了全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拟定全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总体部署,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我区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以及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规划》的近期目标与规模是,到 2025年,初步建成与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得到进一步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新增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面积 11674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5845平方公里。
远期目标与规模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全区累计新增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面积 20013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95平方公里。
《规划》方略与布局
《规划》的总体方略是以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和形势,坚持全面预防、强化监管、大预防小治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天然林和草原保护,持续推进高原河谷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地区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预防。西藏作为全国生态系统较完整的区域之一,按照以“预防保护”为主的原则,加强藏东、藏东南、藏南地区天然林的预防保护;强化藏西、藏北牧区天然草原的科学管理,加强禁牧休牧,合理控制载畜量。促进“四江两河”河谷农业区水土保持和综合农业生产能力的提升。强化城镇(村)安全与山洪泥石流灾害预防,重点突出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湖泊水系、重要生态维护区水土流失预防。
——治理。在“四江两河”地区,加强河谷地带坡耕地综合整治、城镇及周边人口密集区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综合治理、牧区局部固定居民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