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1-09 04:55 的文章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学习

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根据《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按照“普及应用、融合创新、示范推广”的原则,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使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新增1000万个,推荐遴选出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二、活动范围

  2019年度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空间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并加快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地市或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域不少于3个。2019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推荐、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

  1.明确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空间功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推动整合“人人通”平台的资源、数据、服务,完善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优化集成的公共应用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等功能。

  3.开通空间。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开通机构空间,学校所有教师和适龄学生开通个人空间。各地根据应用需要,鼓励建设名师、家长等多种类型个人空间,以及区域、班级、社团等多种类型机构空间。

  (二)深化应用

  各地各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

  1.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构建泛在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资源共享。

  2.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掌握学校动态、开展教学评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基于数据改善资源调配机制、教师评价机制等,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等;支持教育管理模式、教学应用模式创新等。

  3.支持教师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实施自主、协作、研究等教学活动,开展差异性和个性化教学与指导;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等教学活动;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模式等。

  4.支持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选择网络课程、在线测试、在线指导等学习资源与服务进行自主学习;组建兴趣小组等,进行协作探究、交流活动等。

  5.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数据评价教师教学过程,课程建设与应用水平等;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情况,参与学校管理。

  6.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建研修共用体,开展研修活动,增强教师专业能力和空间应用能力,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三)优秀推荐

  采取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推荐、教育部评选的方式,推荐遴选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主要工作包括地市推荐、省级遴选、部级评选。

  1.地市推荐。针对纳入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推进的地市或区县,由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地市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推荐。原则上,地市推荐优秀学校不超过10所,区县推荐优秀学校不超过5所,已获得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区域和学校所认定的“人人通”平台必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且推荐优秀区域时至少推荐1所该区域的学校作为其支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