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活动开始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活动已经开始,将从五区推荐人选中选拔认定出50名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资外津贴。另外,《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也已颁布,获胜单位每单位补助15万元。
总推荐人选不少于100名
选定人员将获工资外津贴
据介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选拔认定条件,要求在佛山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原则上需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选拔认定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市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本次选拔认定活动将从各区推荐人选中选拔认定出50名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各区推荐人选总数不少于100名。其中,禅城区20名,南海区25名,顺德区25名,高明区15名,三水区15名。市直企事业单位人选按属地原则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推荐的人选中,女性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0%。每家企事业单位最多推荐两名人选,且推荐人选从事的职业(工种)不能重复。往届已被选拔认定为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本届不再参加选拔认定。
选拔认定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由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资外津贴,享受期限为两年。
技能培训机构
也有机会获补助
另外,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佛山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昨日佛山市人社局通告2019年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事项。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项目扶持范围为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定量竞争性分配,获胜单位每单位补助1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购置设施设备、教学组织和宣传等。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培训人数:最近一年内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人数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人数统计以开班日期为准,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班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人数。培训职业(工种):组织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与佛山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符合,并对推进产业发展起到突出的技能人才支撑作用。培训效果:教学培训效果社会评价良好,学员、用人单位对培训工作满意率较高,无实证投诉。
值得提醒的是,申报时限为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