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10-21 21:23 的文章

肇庆2岁孩子从幼儿园垂直楼梯摔下,老师却称在

��星标“西江网”,与肇庆相约

2岁多小朋友从幼儿园放学回家,被发现额头红肿,园方却不主动解释;

家长向老师询问,却称在操场摔倒,与孩子自述有异;

家长坚持调看监控,得知孩子是从一米多高垂直楼梯摔下,要求园方在家校平台公布事情真相遭拒。

这是发生在

端州区晨曦幸福幼儿园的一幕,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

下面一起了解事情详细经过

▽▽

家长:幼儿园推诿责任

9月11日下午,

C先生下班后发现孩子右前额有肿块和红印,

便向班主任询问,班主任表示,

孩子在操场跑道摔倒撞到额头。

但是,

孩子向家长描述,摔伤地点是楼梯,

和班主任告知的并不相同。

这让家长对摔伤严重度和摔伤地点非常疑惑。

第二天一早,家长再一次联系班主任,希望到幼儿园查看孩子摔伤时的监控,老师并未立即回复。随后,园长来电致歉,承认是在大型玩具楼梯摔伤。

事发第三天,在家长的一再坚持下,终于看到了监控视频。视频里,孩子在缺少看护的情况下,自行爬上滑梯的垂直楼梯后,从楼梯最高层摔下来。随后,被人抱起交给老师。

在园方的陪同下,C先生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摔伤程度。CT检查结果正常,为皮外伤。

C先生认为,是园方对安全问题认识不足导致事件发生。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家长认为园方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等级判断和处理流程,致使孩子从高处跌落并且头部受伤,老师也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同时,在孩子户外活动时间,安排班主任开会,少了一个看护力量。

由于孩子不愿再上该幼儿园,C先生为孩子办理了退园手续。

园方:承认管理看护失责

记者了解到,

孩子是从垂直铁杆楼梯最上层摔下,

目测高度一米,

并且在楼梯底下没有缓冲设施。

由于此楼梯非小小班活动场地,孩子在缺乏监护的情况下,脱离老师的看护爬了上去。当孩子摔下去时,并没有人发现,哭声传出后被清洁阿姨发现抱起。

园方解释称,事发时班主任去开会了,但现场有其他老师在。园方承认管理和看护失责,才导致此次事件,但是发现孩子摔伤后校医进行了冰敷。

C先生认为,孩子在摔伤后,幼儿园并未及时通知家长。园方表示,观察孩子无大碍,因此没有主动告知家长。

但让C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在家长发现问题后,先是老师未讲出实情,后是园方缺少关键原因描述,还在沟通中一面道歉一面反复表示这是“一点小意外”。

家长提出,园方应该在家校平台公开事发原因、处理过程和解决方法,让幼儿家长放心、安心。但园方拒绝了家长的要求。

律师:家长诉求合乎情理于法有据

广东山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孟杰表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即涉案幼儿园不能证明

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的,

就应当认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过错责任。

涉案幼儿园具有以下过错行为:一是幼儿园没有尽到照管孩子义务;二是一米高“垂直铁杆楼梯”,对于幼儿而言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上述情形能够推定,涉案幼儿园未能善尽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可以认定违反教育、管理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律师认为,家长认为园方应在家校平台公开事发原因、处理过程和解决方法的诉求,合乎情理、于法有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责任。其次,幼儿园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就需要学校和社会的特别管理和保护。最后,案发场地属于公共教育区域,安全隐患存在侵犯幼儿群体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事件中,从开始时隐藏、回避事故问题,到后来主动道歉和调取监控还原事实真相,能够体现园方具有一定的责任感。但是,梁孟杰律师认为,园方发现问题后主动公开事情原委、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才能更好彰显其“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感,亦能警示同行更好地避免类似事故重蹈覆辙。

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玉

原标题:《肇庆2岁孩子从幼儿园垂直楼梯摔下,老师却称在操场摔倒,真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