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7-30 02:03 的文章

2020山东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东平就业创业,现将2020年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以下简称:“引进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其它人员应在2020年8月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四)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对暂时无法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等相应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和组织形式

岗位条件、引进数量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引进紧缺人才不设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引进程序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3日 9:00-8月20日16: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和《报名表》一并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引进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发送至引进单位资格审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4),并及时与引进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引进单位收到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电话回复应聘人员;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向应聘人员反馈并说明原因。

所需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2、岗位条件设置研究方向的,须提交能证明本人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或院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等材料。

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报到证扫描件。符合资格证书容缺报名机制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见附件5)。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样式见附件6)。